洪雅县主城区(含部分规划区)共享电单车运营遴选项目
更正公告
(招标编号:SCZCR-QY-20241011)
一、内容:
项目名称:洪雅县主城区(含部分规划区)共享电单车运营遴选项目
项目编号:SCZCR-QY-20241011
更正内容:
一、原遴选文件第六章“二、服务要求(实质性要求)”“(一)对互联网租赁电单车的要求”中:“(2)投放的电单车必须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相关规定要求,电单车必须符合通过国家CCC(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)认证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单车检验报告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检验报告。电单车应满足如下参数,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最高时速25km/h,整车质量≤55KG,蓄电池电压48V,电动机额定功率≤400W”;变更为:“(2)投放的电单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,电单车必须通过国家CCC(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)认证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单车检验报告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检验报告”。
二、原遴选文件第七章“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”中:“(二)投放的电单车必须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相关规定要求,电单车必须符合通过国家CCC(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)认证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单车检验报告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检验报告”;变更为:“(二)投放的电单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,电单车必须通过国家CCC(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)认证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单车检验报告,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检验报告”。
三、原遴选文件第一章“四、遴选文件邀请方式及报名方式”“(六)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”中:“2024 年11 月26 日10 时30 分00 秒(截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)。”变更为:“2024 年11 月29 日10 时30 分00 秒(截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)”。
四、其余不变。
延期开标:2024-11-29 10:30:00
二、监督部门
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/。
三、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地 址: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117 号
联 系 人:刘老师
电 话:028-36593352
电子邮件:/
招标代理机构: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 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 号天合凯旋广场3 栋2001 号
联 系 人: 项目负责人(采购文件解答、询问、质疑咨询):马海波、邱楠林;项目协
助(采购过程咨询):刘英
电 话: 028-87466726
电子邮件: 907141445@qq.com